夫妻共同運營的10萬粉絲抖音號離婚后如何分割?法院判了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13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賀倫明 孫百靈)隨著快手、抖音等自媒體的發(fā)展及帶來的經濟效益,,虛擬財產的分割也成了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關注的焦點,。今日,湖南高院通報了一起離婚糾紛案,,法院判決夫妻雙方經營的直播賣貨抖音號歸男方所有,,同時男方須向女方支付補償款。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與阿濤(化名)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岳陽臨湘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夫妻共同經營一個抖音號,用于直播售賣漁具,,現(xiàn)有粉絲高達十萬余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夫妻雙方主要在抖音號及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上存在分歧,。
承辦法官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同時認為用于商業(yè)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shù)量時具有商業(yè)價值,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lián)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
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阿娟、阿濤就財產分割部分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贈與小孩,,房屋剩余按揭貸款由阿濤償還,;抖音號由阿濤使用和經營,該抖音號經營的應收貨款和現(xiàn)有貨款歸阿濤所有,,婚內因共同經營對外所欠貨款的債務也由阿濤負責償還,;阿濤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財產補償款30萬元,付款期間該抖音號因不可抗力被封號凍結或不再經營,,阿娟對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棄主張,。
承辦法官表示,合法經營的抖音賬號等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對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注冊并經營的抖音賬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用于商業(yè)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shù)量時具有一定商業(yè)價值,有準物權的屬性,具有一定的價值性,,故可以作為財產進行分割,。但因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lián)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同時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wěn)定性差,,如何進行認定其經濟價值暫無相關規(guī)定,所以對于抖音賬號等這類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應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該案夫妻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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