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架設GOIP設備獲利1.2萬元,他獲刑九個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7月21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謝丹)電信詐騙方式多樣,手段也是層出不窮,,而且新技術運用越來越多,。近日,芙蓉區(qū)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為犯罪分子架設GOIP設備撥打詐騙電話騙取他人錢財的案件,,被告人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23年4月,賴某通過某網絡聊天群認識上線“重九”,,得知幫助他人操作GOIP虛擬撥號設備每天能夠獲取500至1000元的“工資”,,遂與之聯系。2023年4月12日,,賴某接收到上線郵寄的GOIP設備(兩部手機,、一根音頻線、手機卡),,而后按照上線的指示架設好該設備,。
據介紹,GOIP是一種虛擬撥號設備,,它具有人機分離,、遠程操控、異地撥號通話和支持多張電話卡等特點,,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讓犯罪分子在境外就能遠程控制,撥打電話,、收發(fā)短信,,實現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
自2023年4月12日至4月21日,賴某在某酒店開房按照上線的要求開關機并更換被封控的手機卡,。經查明,2023年4月21日13時許,,被害人杜某接到賴某架設的上述GOIP設備所提供支持通信打來的詐騙電話,,共計被詐騙資金434000元。賴某共計非法獲利1620USDT幣(約人民幣12000元),。
2023年4月25日,,賴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fā)后,,賴某濤已退繳違法所得12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其犯罪提供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因其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另其已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可從輕處罰。綜合考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了解到,2023年以來,,芙蓉區(qū)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多措并舉嚴厲防范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審理涉電信詐騙類案件301件,,涉案4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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