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低價“加特林”煙花出售,騙取多人32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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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晚報掌上長沙9月17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加特林”煙花火爆全網(wǎng),曾供不應求,;2024年,,瀏陽人黃某看準商機想通過銷售煙花獲利卻因無法交貨造成虧損。為彌補損失償還債務,,黃某虛構其有低價“加特林”煙花出售的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32萬余元。記者17日獲悉,,黃某因犯詐騙罪,,近日被瀏陽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同時繼續(xù)退賠被害人損失,。
2023年底,黃某見煙花行情較好,,便想通過銷售煙花獲利,。2023年12月底,他聯(lián)系到買家楊某,,雙方約定,,楊某以17元/根的價格向黃某購買“加特林”煙花,,數(shù)量為2000余件,并支付了定金,。后因黃某沒有找到低價貨源,,無法及時向楊某交貨,只能高價購買了部分“加特林”煙花再低價賣給楊某,,剩余不能交貨的部分以每根3-4元的價差給予楊某補償,,因此造成虧損。
為彌補損失,,償還債務,,黃某產(chǎn)生了詐騙他人財物的想法。今年1月13日至18日期間,,黃某或身穿消防制服,,聲稱其在消防隊工作;或表示手中有一批危爆大隊,、交警隊查處并要銷毀的煙花可以低價出售,,并給被害人發(fā)送從網(wǎng)上下載的“加特林”煙花燃放視頻、儲存“加特林”煙花倉庫的視頻,,虛構其有低價“加特林”煙花出售的事實,,騙取多名被害人320600元,用于償還外債及個人開支等,。其中,,1月19日,黃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瀏陽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李廣軍】 【編輯:李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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