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房不簽合同就敢轉(zhuǎn)賬,?騙子謊稱房主多次騙取定金租金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7月23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劉順源)就近上班,、孩子陪讀,、度假休閑……租房給大家提供了解決中短期住宿需求的新方案,但看似便捷安全的租房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眾的疏忽大意編織騙局,,一不留神就可能上當。近日,岳麓區(qū)法院審結(jié)的一起租房詐騙案中,,因為不看房不簽合同就轉(zhuǎn)賬付款,,騙子屢屢得手。
2023年9月,,張某從租房中介群得到消息:某小區(qū)有房屋待出租,。于是,他謊稱自己是房主,,逐步騙取了王先生的信任。王先生先后三次共向張某支付租金4800元,。
同年10月,,張某故伎重施,再次利用手中掌握的房源信息,,四處搜尋“獵物”,。“有房出租,,設施齊全,,拎包入住”“房源緊張,欲租從速”“先交定金,,把房拿下”……在一系列精心設計的話術之下,,廖先生向張某支付定金、租金共3200元,。上述錢款均被張某拿來還債或消費,。
紙終究包不住火。由于沒有真實房源,,廖先生發(fā)覺自己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張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尚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岳麓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詐騙罪,。張某有自首情節(jié),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張某尚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應當數(shù)罪并罰。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七個月,數(shù)罪并罰,,決定撤銷緩刑,,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
“面對騙局,,我們要多一些耐心,少一些大意,?!北景赋修k法官彭林霞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貪圖省事,,在不知對方詳細底細甚至尚未看房的情況下,就支付定金,、匯去房租,。
彭林霞提醒,遇到類似情況,,首先要守住“心理關”:情況越是緊急,,越要保持冷靜。自己的需求一旦暴露給不法分子,,就極有可能成為對方實施詐騙的突破口,;其次要守住“行為關”:在房屋租賃的法律關系中,對承租人而言,,了解房主,、確認權(quán)屬、實地看房,、訂立合同,、謹慎轉(zhuǎn)賬……每一步都不容忽視;最后要守好“錢袋子”:面對復雜騙局,,以不變應萬變是我們最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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