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內(nèi)自制冰毒20余克并販賣 “制毒師”獲刑10年6個月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26日訊(全媒體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王聞達)毒品會使人產(chǎn)生嚴重的依賴性,養(yǎng)成吸毒惡習后往往會耗費大量錢財,一些吸毒者為賺“快錢”鋌而走險干起了制毒,、販毒的勾當,。寧鄉(xiāng)市法院26日通報了一起案件,,制毒販毒,、以販養(yǎng)吸的“制毒師”“中間商”均被判刑。
龍某某曾因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刑滿釋放后,,為了賺快錢來植發(fā),、治病以及負擔生活開支,送了一段時間外賣的龍某某又干起了“老本行”,。
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期間,,龍某某通過網(wǎng)購等多種渠道購買了制造毒品的化學物品和工具,,先后在其長沙市租房內(nèi),,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共計約24克。龍某某將一部分甲基苯丙胺供自己吸食,,另一部分則在網(wǎng)絡(luò)上尋找到買家,,通過快遞郵寄或現(xiàn)場交易的方式販賣。
2023年7月12日,,吸毒人員余某某通過微信找到被告人婁某要求其幫忙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婁某又聯(lián)系到被告人易某要求幫忙,。易某聯(lián)系龍某某購得約0.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回到寧鄉(xiāng),將毒品交給了婁某,。
2023年7月13日,,龍某某被抓獲到案。次日,,公安機關(guān)在龍某某的出租屋內(nèi)查獲12.4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以及多種制毒工具,、原料。第二天,,易某,、婁某被抓獲到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另查明,,龍某某非法獲利15100元、婁某非法獲利600元,。
寧鄉(xiāng)市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龍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制造,、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告人易某,、婁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guī),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結(jié)合被告人龍某某、婁某,、易某在本案中的具體情節(jié),,法院判決被告人龍某某犯販賣、制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被告人婁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被告人易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我要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