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罪犯今日被執(zhí)行死刑,系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11月30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樹源 通訊員 劉曉芬 梁成文)11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派員到執(zhí)行現場監(jiān)督,。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尚同軍在花垣縣涉足采礦業(yè),,其一邊網羅社會人員,,充實擴大自己的力量,一邊拉攏國家工作人員,,編織“關系網”,,逐漸形成了以尚同軍,、吳先耀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43起,,致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此外,,該組織成員還實施故意殺人、搶劫,、非法拘禁等非組織犯罪21起,,致2人死亡,3人重傷,。
今年7月30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尚同軍,、吳先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伍秀元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一審宣判后,尚同軍等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8月27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于9月9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裁定核準了對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的死刑判決,。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尚同軍、吳先耀,、伍秀元會見了近親屬,。
【作者:劉樹源】 【編輯: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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