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借條上約定送達地址 借貸糾紛可快速解決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26日訊 (記者 謝春年 通訊員 黃程)周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鬧心事,因生意需要資金周轉,,他聯(lián)系曾經(jīng)向自己借錢的朋友王先生,,要求其歸還借款,。王先生答應盡快歸還,可再次電話聯(lián)系王先生時,,卻怎么也聯(lián)系不上,,微信好友也被拉黑,好在手上有一張王先生書寫“今借到周某某5萬元整用于生活”的借條,。在王先生失聯(lián)的情況不,周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王先生歸還借款嗎,?為此,,周先生撥打12348熱線咨詢律師是否能快速解決糾紛?
長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律師劉霞蟬解答:周先生與王先生之間書寫的借條,,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王先生實際收到借款用于生活,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周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訴王先生歸還借款,,但是王先生失聯(lián)了,,這個官司打起來就有點復雜了。因為找不到王先生,,法院無法送達文書給被告方,,則必須進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消耗時間較長,,比如起訴狀副本公告送達2個月,、判決書公告送達2個月。因此周先生想快速解決糾紛不能如愿了,。如何避免發(fā)生送達難的問題呢,?
劉霞蟬律師建議市民,在書寫借條時,,明確約定送達地址,。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規(guī)定,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之前約定送達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地址作為送達訴訟文書的確認地址,。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法院便可用專遞的方式,,郵寄至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如當事人拒收或退回該郵件,直接視為已送達,,出借人再也不用擔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機拖延訴訟期限,逃避債務的履行了,。
【作者:記者 謝春年 通訊員 黃程】 【編輯:易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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