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整治學術不端辦法9月起實施 嚴懲六類行為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30日訊 據(jù)新華社消息,,9月1日起,《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在全國各高校施行,。這是教育部首次以部門規(guī)章形式對高校預防和處理學術不端作出規(guī)定,,受到社會關注。這一“亮劍”舉措,,能否遏制學術造假頑疾,,營造風清氣正的學術生態(tài),值得期待,。
辦法將六類行為認定為學術不端,,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科研數(shù)據(jù)、資料,、文獻,、注釋或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未參加研究或創(chuàng)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等;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等,。違反其他根據(jù)高校或學術組織,、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guī)則,,也屬學術不端。
處理方式上,,規(guī)定高校應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處理責任人,,包括通報批評、終止或撤銷科研項目,、撤銷學術獎勵或榮譽稱號,、辭退或解聘等。此外,,還專門規(guī)定了異議與復核等程序,,以確保“勿枉勿縱”。
【作者:魏夢佳】 【編輯:劉樹源